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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实验室 安全事故防范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理学院实验室

安全事故防范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河北北方学院“关于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会议精神,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保证全院师生能在安全的实验室(工作室)环境中进行正常的教学科研活动,保障全院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及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实验室安全事故防范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成立理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防范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组    长: 姚志刚(书记)  徐永春(院长)

副 组 长:袁光耀(副院长),南景宇(实验中心主任)

组    员:侯占忠(化学实验室副主任);

关金玉(数学实验室副主任)

          孟旭东(物理实验室副主任);

闫早婴(南校区化学实验室副主任)

王永利(应用化学研究所所长)

李崇香(光学研究所所长)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杨晓民

二、事故防范制度

1、理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防范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明确分工,组长姚志刚、徐永春对全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为第一责任。副组长袁光耀、南景宇主抓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组员对所管辖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为第一责任人,其职责是巡查实验室安全管理情况,督促各实验室管理员进行实验室安全日常检查,并做好经常性的随检工作,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协调和解决。实验室管理员机房管理员对所分管的实验室和机房的安全工作负具体责任,要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做好实验室安全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

2、实验室管理员在每次实验室开放使用前,都要检查电路、电器、水路、多媒体设备等各类硬件设施;在上课期间督促任课教师在实验教学中做好相关安全方面的工作;每天离开实验室前应关闭相应的水、电开关,检查门窗情况,确保实验室安全。对所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到及时处理,并报告给实验室主任。

3、实验室中各类实验器材、化学药品等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实施管理。实验室管理员平时要经常检查有毒物品存管情况,出现异常,要立即报告实验室主任至副组长,组长。

4、实验室管理员机房管理员负责相关区域的水、电安全,配合学校组织落实相关工作,经常巡视工作室各区域,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任课教师在相关课程教学中应教会学生如何正确使用实验设备,并教会学生在实验室突发事故发生时如何自我保护、如何相互救援、如何安全的撤离实验室等。首次进入实验室人员不得擅自动用实验仪器设备,必须由其指导教师安排至少一名熟手具体带领或指导进行实验操作。

三、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1、在实验过程中,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如金属、玻璃等尖锐物品造成伤害;化学药品、酒精灯引起的烧伤等)时,任课老师、实验管理人员应立即送学生到校卫生室救护或送医院,同时应将事故报副组长,并处理相关事宜。

2、实验室发生较小火灾时,任课教师和实验室管理员必须立即使用实验室或实验楼内的消防器材进行有效灭火,同时有序疏散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立即向副组长、组长报告事故。

3实验室突发大面积、跨实验室起火或发生爆炸时,实验室管理人员或教师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立即向副组长、组长、校保卫处报告事故,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由学校和应急预案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和指挥应对工作。所有人员应听从指挥安排,有组织地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危险现场。

4 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疏导。

5、安全事故处理完后,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应视情况着手组织有关实验室迅速恢复正常的教学和科研秩序。

四、其他

1、发生事故后,办公室主任应及时向组长汇报,不迟报瞒报。

2、对未能尽责而发生责任事故的相关人员,学院将给予批评教育和酌情给予相应的处罚。

3、对在实验室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个人要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并在评奖、评优、各类推荐中给予优先考虑。

五、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河北北方学院理学院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