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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2017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和受理项目申报有关要求的通知

转发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2017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和受理项目申报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项目申请人:

为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按照我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工作要求,省科技厅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省级科技计划各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编制工作。根据“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近期省科技厅将陆续公开发布各专项项目申报指南,请各项目申请人及时关注省科技厅通知(http://www.hebstd.gov.cn)及我校科研处通知,做好相关项目申报工作。

按照项目申报工作安排,现将《2017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印发给你们,各专项项目申报受理须以此为基本要求。各专项如有特殊要求,请按照相关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执行。

 2017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

 

一、申报基本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或者河北省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3、项目负责人为在职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项目组成员、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

二、相关事项

1、同一申请人,在本年度最多申报不同计划类别项目(基础研究计划、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项,其中只限作为项目负责人(第一名)1项和作为项目参与人(非第一名)1项。

2、在研项目负责人(第一名),不能申报本年度项目。

3、在研项目参与人(非第一名),可再申报本年度不同计划类别项目1项。

4、不良信用记录名单中人员,不具备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5、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不得重复、多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6、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申请书中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7、归口管理部门要按照指南的具体要求择优推荐。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内容,不得通过网络传输,通过归口管理部门直接报送省科技厅。中央驻冀单位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也可通过属地归口申报。

网上申报登陆“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业务大厅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

1、用户注册

单位管理员分配项目申请人用户名和密码。我校首次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人请与科研处计划科联系,获取用户名和密码。严禁重复注册。

2、填报项目申请书

项目申请人在“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点击“申请人登录”,登录后点击“申请书在线填写”,首先准确选择对应的“指南代码”,不符合指南内容要求的项目不被受理

申请书填写过程中可以多次保存,填写完成检查无误后提交单位审核。

3、单位审核

单位管理员登录“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点击“单位管理员登录”,在“申请书在线审核”栏目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核。

单位审核通过、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后,项目申请书内容不得修改。项目申请人登录“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申报管理”“申请书在线浏览”,打印项目申请书(PDF格式,有“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字样的水印,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打印份数以归口管理部门要求为准),加盖单位公章报归口管理部门。

 

联系人:乔海霞

电话:0313-4029190

 

 

                                   科研处

                                  2016.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