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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北方学院关于加强学生干部管理的通告校办字 [2015] 1号

为了充分发挥学生干部队伍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三自”功能,强化学生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推进良好校风学风建设,进一步重申并落实以下管理规定:

1.学生干部须品德优良。严以修身、严以律己,自觉抵制歪风邪气,远离低级趣味。做到不吸烟、不酗酒、不赌博,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2.学生干部须遵章守纪。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做遵章守纪的模范。学生干部违纪将依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3.学生干部须做“勤奋好学,学有所成”的表率。考试成绩优良,各科(包括考试、考查科目)均无补考、缺考、旷考。

4.学生干部须严守工作程序。必须在辅导员或学校有关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不得不经报告请示,擅自组织开展校内外活动。

5.学生干部须公正无私。依据工作职责,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和辅导员积极开展自我管理工作,在纪律检查、评优助困等工作中,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本单位或个人利益。

6.学生干部须严守组织纪律。不得借助学生干部身份或学生工作平台擅自组织开展商业活动或做商业代理,谋取个人私利。一经发现,免去干部职务,并依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7.学生干部须认真履行预警职责。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反馈;校园各种场合发生突发事件,学生干部在场须及时制止、知情须及时汇报。对不及时上报或隐匿不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8.学生干部须弘扬正气。学生发生打架斗殴或其它违纪事件,现场学生干部不论是哪个学院哪个班级,本着对学校负责、对学生负责的精神,积极弘扬正气、发挥正能量,采取首遇负责制,迅速采取措施,设法控制事态,同时以最快速度向学校有关部门或有关老师反应情况,并积极协助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和老师调查处理。对视而不管,知情不报,不履行预警职责的学生干部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组织或纪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