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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北方学院理学院学生考试管理制度

考试既是检查学生平时学习情况的重要措施,也是对教师教学活动效果进行检验的重要手段之一。一方面它可以比较真实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运用知识的能力,另一方面也能比较客观地反映一所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因此,严格加强对学生考试的管理是建设优良学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多年来,理学院高度重视考试管理工作,让广大学生始终处在公平竞争的环境里,从而在校园内形成依法治考、严格管理、严肃考纪的良好氛围,有效保证了学校良好的考风考纪。

考试管理措施

一 学生考试的组织

1、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学生每学期结束时进行课程考试、考查工作。

2、凡已建立试题库的考试课程,由教学科采用微机组卷,暂末建立试题库的考试课程,由任课教师出两份试卷,教学科选用其中一份。

3、学生考试一律采用密封试卷,学生姓名、学号、班级等必须写在密封线内,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将本考场试卷交教学科,由教学科加封装订,然后由任课教师阅卷,两人以上任同一课程,使用同一试卷时,采用“流水法”阅卷,阅卷后,由教研组长组织启封,交叉登分,启封后任何人不得改动试卷分数,试卷由教研组加封保存,教学科根据需要抽查试卷,密封试卷保存五年。

4、考查课(除体育课)由任课教师采用A 卷自行组织考试,考试课由教学科统一组织,学生一律单人单座,考场座位由教学科编排。

5、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写出书面申请,并附必要的证明,经教学科批准后,按“缺考”对待,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迟到三十分钟者,按“旷考”处理,不准补考。

二 学生考试守则

1、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地点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前一切准备工作。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按旷考处理。

2、考生必须持本人学生证、考试证进入考场,按年班级辅导员与监考教师随机排座对号入座,并将学生证、考试证和座位号置于考桌右上角以便查对。不带证件者不准参加考试。擅自对换座位号者按作弊处理。

3、考生进入考场,除允许带入考场的考试用品外,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纸张、电子辞典和任何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必须在考前声明,并放存于监考教师指定的地点。考生把书籍、笔记本、纸张等放于抽屉内或夹带于衣服中,无论与考试有无关,一经发现均按作弊处理。

4、考生开始答卷,首先要填写卷首内容:姓名、班级、学号。答卷十分钟内不填写者将视为有作弊嫌疑。

5、考生必须在试卷的密封线以内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卷面不得留有任何特殊形式的记号和痕迹,否则,一经发现将按作弊处理。

6、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批准不得自借文具用品和交换文具用品,否则将视为作弊嫌疑。

7、考试过程中考生交头接耳、偷看书本、笔记、字条、电子辞典、他人试卷、接听手机信息、抄袭或供他人抄袭等行为一律按作弊处理,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撤卷终止考试处理。

8、考试过程中,凡是发生传递纸条、交换试卷、拿别人试卷、替他人代作或替考者,一经发现或有人举报均按严重作弊处理(包括协同作弊者在内),将按学籍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处分。

9、考试过程中,考生试卷、草纸被别人拿走,要立即向监考教师声明,否则,按协同作弊、等同于严重作弊处理。

10、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说话,考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管理。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无理取闹,致使考场混乱,造成较严重情节的将按严重作弊处理。试卷有问题举手请主考教师释疑,但不得询问与解答试卷内容有关的问题。

11、考试进行30分钟后,考生可以交卷退出考场。

12、监考教师宣布考试时间到,考生必须立即终止答卷,不得喧哗,不得对、改答案,有序将考卷交到监考教师指定的地点并立即退场,违者按作弊处理。对擅自不交卷并将考卷带出考场外者以旷考论处;

三加强诚信考试教育

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树立正确考试观,形成良好考试风气。理学院在采取各项措施加强考试管理的同时,还不断强化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学生自律、自强、自尊、自爱。学校每学期都邀请学校领导、知名专家学者有针对性地对大学生进行以诚信教育为重点的思想道德教育,帮助同学们树立正确的学习观,使广大学生充分认识到,诚信是做人之根本,是维系社会基本秩序的基础,也是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重要保证。大学生要做到讲诚信,首先就要做到拒绝考试作弊,在考试前召开学生考试动员大会,进行严肃考风、杜绝违纪作弊现象、做诚信学生的教育。通过对考试违纪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要消除考试作弊动机,端正考试态度。

四在考试过程中,发现学生违纪或作弊,按以下要求处理:

1.对于学生违纪:监考人员要将违纪学生的姓名,班级,考试课程,考试时间及违纪情形记录在考场记录表上,并在考生试卷上注明”违纪”,同时监考人员和考生在该卷和考场记录表上签名。

2.对于学生作弊:监考人员应当立即收回其试卷及相关作弊材料,在该试卷上注明”作弊”,并由监考人员和考生在该试卷和考场记录表上签名(考生拒绝交出作弊材料或拒绝签名的,由两名监考人员在试卷和考场记录表上写出文字说明,并签名);责令作弊考生离开考场。

3.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须立即将违纪或作弊试卷及相关材料交教学科, 教学科教学秘书应于考试结束后1小时内通报教务处,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处理意见,报送教务处或研究生部处理。

严格的考试纪律和考场管理,深入持久的诚信教育,优良的校风学风,共同营造了理学院良好有序的考试氛围,从而也保证了学院人才培养的优异质量。

 

          〇一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