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学生工作>工作信息

理学院对国家助学金岗位安排实施意见

一、基本情况

1.评审依据,根据《河北省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文件以及河北北方学院《关于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为评选依据。

2.评审名额,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一、二、三等名额是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及学校学生处计划分配名额而定。

二、国家助学金的意义
  国家助学金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特别是使经济较困难的优秀青年得以继续深造的重大决策;是促进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国家助学金是指为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更好地解决教育机会公平问题,保证大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国家、社会、家庭、学校等各方面都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三、国家助学金对贫困大学生的激励作用
  从这几年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看,他们普遍自强不息,有较强的责任感,独立能力强,较一般同学有更强的独当一面的能力。这得益于他们挫折教育较早的形成,有较强的经济头脑。国家助学金帮助他们树立了自立自强观念,促使他们勤奋学习、努力上进。应该说,国家助学金不论在帮助贫困大学生的学习、生活方面,还是在其交际能力培养方面都起到了很大的激励作用。
  1.国家助学金减轻了贫困大学生的求学负担
  国家助学金分一、二、三等(4000元/年、3000元/年、2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这不仅让那些来自边远山区的贫困大学生看到了梦寐以求的求学希望,还给他们贫困的家庭减轻了物质和精神上的负担。这对经济条件不太好的家庭子女来说,压抑在他们头上的经济压力终于可以释放了,不用再会为没有书、学费而担心上不了学了。
  2.国家助学金激发了贫困大学生的学习动力
  据这几年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看,申请过国家助学金的贫困大学生不管是在学习上还是在生活上学生更加努力。他们普遍愿意参加有利于集体利益的事,不少勤工助学有关的活动场所都有他们的身影,自修室内,去得早的是他们,走得最晚的也是他们,他们的成绩一次比一次可观,有的甚至从刚开始入学的最后几名提升到前几名,主动利用课余时间在外做促销、当家教等兼职。这应该归因于国家助学金在他们最为困难的时候,给了他们帮助,让他们从贫困的家庭中走出来,变生活压力为学习动力。
  3.国家助学金有利于增进贫困大学生的诚信意识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各项诚信体系的完善,作为国家助学金受益者的大学生对诚信意识的感触是很深的。作为大学生,应该明确:在市场经济中,人格信誉是自身最宝贵的无形资产,是每个人的立身之本”。国家助学金这种形式使不少贫困学生学会了感恩和更讲诚信。

4. 国家助学金有利于增进贫困大学生的感恩意识

部分得到奖助学金的大学生,认为自己得到的这些资助是理所应该的,不愿意依靠自己的努力去解决生活困难,有“等、靠、要”不劳而获的思想,感恩意识缺失,没有感恩回报的意识,其实在助学金的背后,所蕴含的是一份党和国家的关心,用实际行动来回报国家、回报社会,铭记“吃水不忘挖井人”,才是我们应该做的。

四、几点要求

1.安排岗位的学生及时与所在单位的老师联系,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上岗;

2.上岗后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必须服从所在单位老师的安排;

3.助学金发放时必须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发放,如果没有老师签字不予发放;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特困生资格并停发补助

1.生活不节俭,奢侈浪费或有酗酒赌博行为者;

2.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的;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纪律,受校规、校纪处分的。;

4.因个人学习不努力,在一学期内有1门必修课程不及格的;

5.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困难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劳动、不按时出勤者;

7.不经岗位负责人签字的,学院有权拒绝发放助学金,看以后表现酌情处理。

五、需要说明

有的同学没有安排岗位是因为下学期学生处要抽一部分学生到学校工作。

     

               理学院学生科

                201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