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方学院关于
评选科研标兵、优秀科研工作者、青年科研标兵和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一二附院:
为促进我校科研工作,活跃学术气氛,强化“科技兴校”、“学术兴校”的办学理念,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拟在科技大会期间表彰近五年来为我校科研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二级学院依评选条件推荐,学校组织评委会评审,条件和数量双控原则进行。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科研标兵
1.人数: 不超过10名。
2.时间范围:2015年至2019年。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富有进取精神。学风朴实严谨,遵守学术规范,科研业绩突出,年龄在60岁以下,应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个(1、2条款中针对不同项目可重复使用):
(1)国家级科研获奖者(额定人数),省(部)级科研奖励获得者(第一完成人);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在研究周期内验收或有中期成果;
(3)主持省(部)级指令计划,并在研究周期内正常结题验收;
(4)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
(5)主持制订国际、国家标准;
(6)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三大索引期刊论文4篇以上;
(7)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的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研究性论文,或CSSCI来源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要求字数大于2000字的论文3篇以上;
(8)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和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学术成就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优秀科研工作者
1.人数:不超过30名。
2.时间范围:2015年至2019年。
3.先进科研工作者年龄不超过60岁,并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三或前三条中的两条:
(1)承担国家级课题(前三名);
(2)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获得者(前三名);
(3)主持省自然、社科基金课题,并能在正常研究周期内结题验收;
(4)省级科研团队负责人;
(5)主持其他省部级及以上的指令性课题,并在研究周期内正常结题验收;
(6)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3项以上(第一名);
(7)第一作者发表三大索引期刊论文3篇以上;
(8)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的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研究性论文,或CSSCI来源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要求字数大于2000字的论文2篇以上;
(9)出版学术专著,或主编规划教材2部。
(三)青年科研标兵
1.人数: 不超过10名。
2. 时间范围:2015年至2019年。
3.学风朴实严谨,遵守学术规范,科研业绩突出,年龄在40岁(含1979.12.31后出生)以下。
4.青年科研标兵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个:
(1)承担国家级课题(前五名);
(2)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获得者(额定人数);
(3)主持省自然、社科基金课题,并能在正常研究周期内结题验收;
(4)省级科研团队负责人;
(5)主持厅局级以上指令性课题,并在研究周期内正常结题验收;
(6)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2项以上(第一名);
(7)第一作者发表三大索引期刊论文2篇以上;
(8)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的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研究性论文,或CSSCI来源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要求字数大于2000字的论文1篇以上;
(9)出版学术专著,或主编规划教材1部。
(四)科研工作先进集体
1.科研工作先进集体以二级学院为基本单位申报,学校评审出最总数量不超过5个。
2.时间范围:2015年至2019年。
3.科研工作先进集体按量化标准,量化打分如下:
(1)科研项目的分类及计分标准
①科研立项
国家级项目:重大、重点、一般分别计分1200、800、600分/项;
省部级项目:重大、重点、一般分别计分600、400、200分/项;
市厅级项目:重大、重点、一般分别计分200、100、50分/项;
校级项目:重大、一般分别计分50、10分/项;
②科研经费 自然科学类:5分/万元;社会科学类:20分/万元。
(2)科研成果分类及计分标准
①论文
SCI收录论文(JCR):一区:400+IF*10分/篇;二区:300+IF*10分/篇;三区:200+IF*10分/篇;四区:100+IF*10分/篇;
EI:200分/篇;
SSCI:300分/篇;
《新华文摘》及四大报纸:150分/篇;
CSSCI来源期刊:100分/篇;
CSCD核心库:100分/篇;
北大中文核心、CSSCI扩展期刊:50分/篇;
其他正式刊物:10分/篇。
②学术著作及计分标准
学术专著:一级出版社、其它出版社,每部分别计150、100分;
学术编著、译著:一级出版社、其它出版社,每部分别计100、50分;
③知识产权
动植物新品系、品种审定登记,每项300分;
发明专利、制定发布国家标准,100分/项;其他50分/项。
④科研获奖类别及计分标准
国家级:特、一、二等奖分别10000、6000、4000分/项;
省部级:突出贡献、一、二奖、三等奖分别 5000、4000、2000、1000分/项;
市厅级:突出贡献、一、二奖、三等奖分别 800、500、200、100分/项。
备注:
①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获奖须在学校科研处备案,才能进入计分范围;
②科研成果只计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论文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论文在2000字以上;
③《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2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上发表的2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
④学院得分=总分/教职工总数。
⑤机关及教辅部门人员按专业、学科归属二级学院(旱作农业研究中心除外)。
二、评选程序
(一)科研标兵
(1)申报者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科研获奖、成果(论文、论著)、项目清单,报二级学院;
(2)二级学院核实并加盖公章后,报科研处;
(3)科研处组织评委会评审、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二)优秀科研工作者与青年科研标兵
(1)以个人申报与二级学院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
(2)二级学院根据申报条件核实材料和组织推荐,推荐结果报科研处;
(3)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三)先进集体
(1)各二级学院组织专家根据量化标准组织申报材料,量化核准本单位科研情况,量化结果及申报材料报科研处;
(2)科研处对申报材料、量化结果进行审核,然后组织专家评审;
(3)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三、时间要求
(一)个人申报:自发文之日起至12 月27 日为个人申报时间。
(二)二级学院审核与推荐:12 月28 日至 12月31日为二级学院审核推荐,2020年1月2日下午5:00前上报。
(三)学校评审与公示;科研处根据上报的材料,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四、其他说明
1.学校领导和机关职能部门领导处级干部不参加本次评选。
2.科研标兵、优秀科研工作者、优秀青年科研标兵,可以重复申报。
3.同一篇学术论文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不能重复使用。
科研处
2019.12.15
附1:河北北方学院科研标兵申报表
附2:河北北方学院先进科研工作者申报表
附3:河北北方学院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附件1:
河北北方学院科研标兵申报表
姓名 | 出生年月 | 二级单位 | ||||||||
学历/学位 | 职称 | 电话 | ||||||||
主要研究方向 | 1. | 2. | ||||||||
个人主要业绩 (符合申报条件项) | ||||||||||
二级学院推荐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学校评审意见 |
学术委员会主任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河北北方学院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二级学院 | |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
主要工作业绩: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学校意见:
年 月 日 |
(此表可复制)
附件3:
河北北方学院优秀科研工作者(青年科研标兵)个人申报表
姓名 | 出生年月 | 二级单位 | |||||||
学历/学位 | 职称 | 电话 | |||||||
个人主要业绩: | |||||||||
二级学院推荐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学校意见: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