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报销条件:参保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二、 异地发生的费用需提供材料:
1、上环、取环:发票原件、诊断证明原件、结婚证复印件,报销金额200元。
2、人流:发票原件、诊断证明原件、结婚证复印件,报销金额600元。
3、生育: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原件、诊断证明原件、结婚证复印件、医学出生证明复印件,报销金额顺产2000元,剖腹产4000元。
三、以上费用若是在本地发生的,入院时请携带本人结婚证和医保卡,在就诊医院直接报销,医保局不在予以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