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方学院关于加强秋季返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
2020年秋季开学,受疫情影响长期居家的学生返校后面临生活适应、课程考试、宿舍人际等多重压力,为减少疫情及其衍生问题对我校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避免学生因压力过大而导致冲突和极端事件发生,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文件的要求,各二级单位在开学后要积极对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1.做好老生返校后的心理健康安全排查
(1)学生处心理中心指导二级学院做好心理健康测试,随时关注后台测试结果,及时跟进并向二级学院和相关领导反馈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对二级学院上报的学生,及时安排心理咨询师给予其专业的心理咨询辅导,必要时向精神卫生机构转介或建议休学。
(2)学生开学后一周内,二级学院主管副书记、学生科长、心理辅导员在学生处心理中心的指导下,组织辅导员对所有老生进行心理健康安全排查,要以班级为单位,保证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对排查出有问题的学生由辅导员进行初步评估、访谈,做好与学生、家长的沟通指导工作。重点关注以下学生:有某种精神障碍,存在自杀意念或曾出现过自杀未遂行为,与家庭成员感情交流功能不畅, 经济困难,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与父母矛盾突岀,在疫情期间经历过应激事件且尚未康复,在最近调查中显示有明显抑郁情绪和身心问题的学生等。如遇危机情况,根据《河北北方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方案》,及时上报,及时实施危机干预。
2.做好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
学生处心理中心将每年对新生的心理健康普查时间提前,并将心理测试系统链接发到学生必填的体温检测信息系统中。各二级学院新生班辅导员要组织学生按要求完成测试,保证新生在入学后第一时间接受心理健康普查。对普查出的问题,按照前面对老生的工作流程开展相应的心理疏导、服务工作,保证对出现的危机学生早发现、早干预。
3.上好大一新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新生由高中到大学是一个特殊的转折期,不同程度都存在一定的心理适应问题。担任新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老师,要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有针对性的开展教学活动,在传授心理健康知识的同时重在指导学生的心理保健和求助意识,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生活,学会遇到心理危机状况如何调试和求助等。
4.做好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
(1)开学两周内,辅导员要对所带班级心理健康测试潜在风险较高及以上程度学生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并做好记录,详细了解学生居家情况、返校后适应情况、学习情况、情绪反应情况等,若发现潜在风险极高需及时上报和处理。对存有重大风险不便返校的学生,要与学生和家长联系,了解学生心理状态。
(2)对于有轻度精神障碍的返校学生,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家长的联系沟通,提醒家长关注子女的定期复诊和规范药物治疗。启动危机预警工作机制,加强对学生在校期间日常行为的引导与监控,防范极端事件发生。休学学生如达到复学标准需返校的,须出具合乎规定的康复证明,并履行相应的返校审批程序。对疑似患有严重心理或精神疾病的学生,应争取家长配合,及时转介至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接受诊断和治疗。
(3)学生返校初期可能会出现无法重新适应学校集体生活、明显上课考试焦虑、宿舍人际关系紧张等问题,二级学院要充分调动辅导员、宿管员、学生干部、班级心理委员、学生互助组织等,深入学生日常学习生活及班级群、微信朋友圈、微博、QQ空间中,一旦察觉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上报、研判和处置,不可麻痹大意。严格实施到课、归寝、考勤等学生管理制度,重点要加强宿舍管理,发现有学生缺勤、夜不归宿的,要及时跟进学生情况,及时谈话处理,按要求落实好学生心理危机筛查和干预上报制度。
(4)注重人文关怀,给予学生温暖关爱,在关注学生心理问题的同时也要解决实际问题。学工系统干部和辅导员会同有关部门,妥善解决个别学生因课业难度或多门课程不及格导致心理压力过大的问题;及时解决学生食宿、网络服务等生活问题,避免生活不顺引发学生负性情绪甚至继发极端事件的发生。
5.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实践活动
各二级学院增开心理健康相关专题班会课及团体辅导等活动,指导学生在开学返校后保持学习和正常生活节奏,保持良好的人际沟通,坚持身体锻炼,调解自身情绪和应对心理压力;积极开展针对宿舍人际关系调适的心理健康活动,引导学生从居家生活状态逐渐适应宿舍集体生活状态,建立积极的宿舍人际关系,轻松、愉快、坚定、自信面对生活、面对挑战,处理好与家长、教师、同学的关系。学生处心理中心除开展心理健康宣传和讲座外,还要通过招募方式,不定期开展针对学生普遍存在的人际关系、恋爱情感、考试压力等问题开展团体心理辅导和拓展训练活动。
6.宣传推广学校心理求助渠道和联系方式
二级学院向学生推出本单位心理辅导员、有心理咨询资格的辅导员联系方式。告知学生学校心理中心咨询预约电话5860620、4029353,对有心理咨询需求的学生、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耐心引导,提高对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应答反应的速度,对有自杀意念和危害他人生命及公共安全征兆的个案及时向心理中心、学生处和主管校领导报告,不得延误。
附件:学校专题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安排
学生工作部
2020年9月4日
附件
校级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活动)安排
时间 | 地点(形式) | 主讲人 | 主题 | 参加人 | 备注 |
2020年9月 | 报告厅 | 管西婷 | 如何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 | 学工干部、辅导员 |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2020年9月 | 在线平台 | 贾东立 | 常见心理问题的识别与应对 | 心理委员 |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2020年9月 | 在线平台 | 苏虹 | 如何看待拖延症 | 心理委员 |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2020年9月 | 国交三楼(团体心理辅导活动) | 易旭灿 | 心理减压 | 专职辅导员 |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2020年10月 | 在线平台 | 洪志敏 | 宿舍生活适应与人际关系 | 宿舍长 |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2020年10月 | 在线平台 | 李昌俊 | 心理适应与自我调节 | 新生班团干部 |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河北北方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