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方学院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校字〔2017〕15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育部教学[2005]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正式注册取得我校学籍,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专科学生和专业建制下的教学班。
第三条 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
第二章 评选条件和比例
第四条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各科学习成绩平均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3.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尤其是在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
5.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以内。
第五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担任学校、学院(系、部)、班的团学干部、自律会干部、学生社团负责人、宿舍长。
2.政治立场明确,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水平高,道德品质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
3.学习成绩良好,本学年各科成绩70分以上。
4.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5%以内。
第六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注重班级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班委会、团支部的核心作用,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健康向上的班级氛围。
2.全班学生模范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文明素养。
3.本学年全班学生无违纪、违法行为。
4.全班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者占全班人数70%以上。
5.全班75%以上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
6.班级“四六级”考试通过率高,在校内外各级各类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
7.班级辅导员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能经常深入到学生中了解情况,工作效果好。
第七条 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为专业学生总数的15%,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专业学生数的5%,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为学院(系、部)班级总数的10%。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评选程序
第八条 组织机构
学生工作部是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
学院(系、部)成立学院(系、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审小组。学院(系、部)评审小组由学院(系、部)党委书记或主管书记及学生科长、团委书记、班级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
各班成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辅导员、班干部代表、团干部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九条 评选程序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程序包括个人申报;班级评审小组审核(申报)、公示;学院(系、部)审核、公示;学生工作部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公示等。
1.个人申报
符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的个人撰写个人工作总结,填写《河北北方学院XXXX/XXXX学年三好学生评审表》或《河北北方学院XXXX/XXXX学年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向班评审小组申报。
2.班评审小组审核(申报)
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审小组召开会议,对申报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本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选。在班级公示3天后报学院(系、部)评审小组。是否申报先进班集体由班评审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申报先进班集体须填写《河北北方学院XXXX/XXXX学年先进班集体评审表》、撰写工作总结,报送学院(系、部)评审小组。
3.学院(系、部)审核、公示
学院(系、部)评审小组召开会议,对各班上报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材料、工作总结进行审核、评议,确定本学院(系、部)个人和集体推荐名单,在本学院(系、部)部门网站公示7日后,报学生工作部。
4.学生工作部审核
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系、部)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5.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校长办公会听取学生工作部汇报,集体研究确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单。
6.公示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单在全校公示7日。
第四章 评选时间和奖励
第十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每年10月份与奖学金评定同时进行。
第十一条 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获得者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状或荣誉证书。凡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均填写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 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获得者进行物质奖励。三好学生每人奖金500元,优秀学生干部每人奖金100元,先进班集体每班奖金300元。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个人同时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按就高原则发放奖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金归获奖个人支配,先进班集体奖金作为班第二课堂活动经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河北北方学院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院字[2004]92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各学院(系、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