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方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校字〔2020〕69号
为切实帮助因突发情况而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渡过难关,根据《河北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 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1.学生本人遭遇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或重大疾病,所需治疗费用较大,个人负担部分超出学生及其家庭支付能力的;
2.学生供养人发生重大疾病、突然亡故等或因自然灾害使家庭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致使学生经济来源发生困难的;
3.非本人原因致使个人财物遭受较大损失而影响基本学习生活的。
第三条 补助额度
1.学生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
2.学生本人遭遇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或重大疾病的补助2000元;
3.学生供养人发生重大疾病的补助1000元,亡故的补助1500元;
4.因自然灾害使家庭遭受较大经济损失,导致经济来源发生困难的补助1000元;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另行处理;
5.非本人原因致使个人财物遭受较大损失而影响基本生活的补助500元;
6.对其他特殊情况而造成学生经济困难,由学校另行研究,酌情处理。
第四条 申请材料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须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本人的临时困难补助书面申请;
2.《河北北方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3.学生临时困难情况或意外事故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 申报程序和补助发放
1.学生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本班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
2.辅导员审核
辅导员对学生上交材料进行核实后报学院(系、部)。
3.学院(系、部)审核
学院(系、部)审核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河北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补助金发放
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学院(系、部)组织学生填写《临时困难补助发放单》,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转交学校财务处,财务处将补助金打入学生银行卡。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学校不予补助
1.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被盗、丢失财物等而暂时生活困难的;
2.平时有抽烟、酗酒、高消费等铺张浪费行为的;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
4.休学期间或因参军入伍不在学校的。
第七条 监督管理
学生向学校提交的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材料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资助资格,并根据《河北北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试行)》给予相应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河北北方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0年6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