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困难职工认定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通知》(冀工办发[2020]45号)文件要求,省总工会制定并下发了困难职工建档规范模板,现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工会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档案规范格式推进工作。
根据省总工会研究确定,家庭刚性支出第1款“因病费用”,仅认定因病住院(含门诊慢性病)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互助保障和其他部门救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计算。确因特殊治疗在正规医疗机构、药房买药,并开具税务或财政印章的正规发票的,可按第6款“其他可纳入家庭刚性支出的情形”进行计算。
附:困难职工认定建档规范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