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理学院期末考试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考场巡视,监督和检查本院考试工作。
组 长:徐永春 副组长:杨富 姚志刚
成 员:袁光耀 夏建军 韩振芳 王春 郑伟 郭飞 张秀峰
二、课程结课和考试时间
课程结课时间:2016年7月3日前。
考查课考试时间:2016年6月27~7月3日随堂进行。
考试课考试时间:2016年7月4~15日进行(实际安排4~7日4天内考试)。
三、考试课程、组卷要求
按学校期末考试有关要求执行。
四、考务安排
1、系负责组织召开监考教师考务会,学习有关监考管理规定,强化监考教师的纪律和责任性;并特别强调:任课教师要安全、及时送达试卷,监考教师要带牌监考,若考场有两门课程考试的,要隔行安排不同课程考试的学生。
2、学生科负责安排辅导员组织学生开好考试思想教育主题班会,学习学校有关学生遵守考试纪律和学籍管理规定,加强诚信教育,使学生端正态度,树立诚信观念。
负责在考场张贴《监考教师守则》和《学生考场守则》,及考场清场、卫生工作。
五、阅卷及成绩上报
考试结束后,教研室应立即组织阅卷,采取集中流水作业形式进行。阅卷要严格掌握评分标准,认真负责,防止宽严过度,保证阅卷评分的客观公正。
学生成绩,放假前报教学科。
六、补缓考试
补缓考试在下学期开学后2周内完成,涉及补缓考的授课教师要按时准备好试卷及考试。补缓考试成绩,于下学期第3周报学院教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