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为支持我省青年科学家潜心开展基础科学研究,提升其承担更高水平课题的能力,更好发挥科技领军人才作用,催生更多原创性成果,根据《燕赵青年科学家项目实施方案》(冀科金函〔2022〕3号)相关要求,现就2023年度燕赵青年科学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燕赵青年科学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致力于科技进步和自然科学的繁荣发展。
2.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从事自然科学研究。
3.全职在冀工作,年龄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博士学位。
4.以下条件满足其一:
(1)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5位完成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排名前3位完成人,或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1完成人。
(2)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3)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验收意见为优秀)。
(4)在《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排名前二或通讯作者)1篇;或在《Nature》《Science》《Cell》子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2篇。
(5)在相关领域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突出学术或技术成果,且具有协助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推动学科发展的人才,由2名院士推荐亦可申报。
5.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者由所在单位推荐申报,按要求填写《燕赵青年科学家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2.证明材料应提交代表性成果,主要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发明专利等;
(2)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3)获基金项目资助情况证明材料;
(4)其他成就和贡献证明材料。
3.将加盖公章的材料一式两份,于2023年1月15日前邮寄至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105号科技大厦615室,邮政编码:050011)。
三、其他要求
1.申请者提交的论文应附收录检索证明,收录检索证明应为具有开具 SCI、EI 收录检索证明资质机构在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开具。
2.推荐单位和申请者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3.申请者提交的所有材料应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
联系方式:朱书博 0311-85815545 13230154648
附件: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燕赵青年科学家项目申报的通知.docx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燕赵青年科学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