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信息核对、毕业资格和学位 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16届毕业生信息核对、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确保毕业生毕业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学院(系)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做好以下工作。

一、通知本单位所有2016届预计毕业生登录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核对本人相关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专业、班级、毕业照片(无毕业照片的将在毕业后无法实现网上学历查询)、预计毕业日期(正确预计毕业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等关键信息,如发现有问题,及时、详细汇总后于6月1日前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分情况统一安排处理;对于预计毕业生中尚有学籍问题(退学、休学)未处理情况请核实情况后及时上报。因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认真核对影响正常毕业的,由学生本人及负责此项工作相关老师自行负责。

二、按照2016届毕业生工作安排,本单位预计毕业生在全部返校后,统一到教学处学籍管理科领取毕业生信息核对表,对本人信息进行签字确认,届时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完成证书制作。

三、认真核对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确保实际执行情况与正方教学管理系统成绩库中课程一致;认真核对课程名称、课程开设学期、课程性质、学分是否正确(系统里有相同课程名称但对应学分不同,请严格按照培养方案来审核);确保学生全部成绩(包括补缓考、重修成绩)完整,如有差错遗漏等问题,汇总后于6月1日前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统一安排补录。

四、认真按照要求审核毕业生除毕业考试、毕业论文(设计)、实习成绩之前的所有成绩,落实仍有课程不及格学生,确定毕业前补考学生名单,确保毕业前大补考工作的顺利完成,如因遗漏影响学生毕业由学院(系)自行承担。毕业大补考完成后学生所在学院(系)及时汇总本学院(系)学生所有补考成绩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统一安排补录。

五、根据《河北北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对2016届本、专科各专业学生毕业资格进行审查;根据《河北北方学院本科毕业生授予学位工作细则(试行)》对通过毕业资格预审核的2016届本科学生进行学位资格审核,待毕业生毕业考试成绩、毕业论文成绩、实习成绩录入后,进行正式审核并上报审核结果。

六、选择第一批毕业离校的学院(系)学生信息核对工作必须于2016年6月10日前完成;证书制作必须于2016年6月13日前完成;所有成绩(包括毕业成绩、毕业前大补考等)的录入、补录必须于2016年6月14日完成;毕业结论报告、学位授予情况报告必须于2016年6月14日下午5点前上报。

七、选择第二批毕业离校的学院(系)学生信息核对工作必须于2016年6月21日前完成;证书制作必须于2016年6月23日前完成;所有成绩(包括毕业成绩、毕业前大补考成绩等)的录入、补录必须于2016年6月27日前完成;毕业结论报告、学位授予情况报告必须于2016年6月27日下午5点前上报。

八、各学院(系)按照本部门实际情况安排毕业生工作,并于2016年6月3日前将各项工作完成时间节点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以便安排毕业生离校前各项工作。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