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方学院理学院关于特困学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河北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实施细则院字[2007]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理学院特困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学生科科长担任,成员为各专业班级辅导员。

二、特困生的资格认定

根据河北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实施细则第四章精神评定。

理学院特困生是指获得河北北方学院认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一、二、三等、校内助学金的学生。

三、勤工助学岗位的安排

1.获得河北北方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一、二、三等同学的岗位由学院学生科统一安排在理学院的14个教室和各行政办公室。

2.获得校内助学金的同学由各系负责安排到教研室、实验室、办公室。

3.毕业班的学生原则上不安排岗位。

四、岗位的考核管理

勤工助学学生的考核,原则上是谁使用谁考核。

1.岗位在教室的由本班辅导员负责考核;

2.岗位在行政办公室的学生由各科室负责人负责考核;

3.岗位在教研室、实验室的学生由各教研室主任和各实验室负责人负责考核。

五、特困生助学金管理

根据学生处关于助学金发放精神,经特困生上岗单位考核意见,半年发放一次助学金。如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该生岗位资格,停发该生的助学金,由其他贫困生取代其岗位及获得该岗位助学金。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特困生资格并停发补助

1.生活不节俭,奢侈浪费或有酗酒赌博行为者;

2.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的;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纪律,受校规、校纪处分的;

4.因个人学习不努力,在一学期内有两门必修课程不及格的;

5.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困难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劳动、不按时出勤者。

七、在岗学生的教育

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强化诚实守信意识;要求学生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要给予在岗位学生必要的关心和支持,引导学生树立自强、自立,奋发向上的思想观念,帮助他们正确处理好勤工助学与学习的关系。如发现因参加勤工助学工作而影响学习的,要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理学院学生科

          201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