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方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经正式注册取得我校学籍,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专科学生或者学院(系)、部、专业建制下的教学班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评审结果经过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第二章   评选条件和比例

    第四条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学习并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能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文明礼貌,豁达宽容,诚实守信。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

4. 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以内。

   (二)学习成绩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主动,严谨求实,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勤奋刻苦。

    2.各科学习成绩平均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三)身心素质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体育达标,成绩优良。

    2.意志坚强,不怕挫折,热爱生活,心理健康。

   第五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担任校、院(系)部、班的团学干部、学生社团负责人、宿舍长。

(二)政治立场明确,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水平高,道德品质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

(三)学习成绩良好,本学年各科成绩60分以上。

(四)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5%以内。

    第六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一)班委会团结务实、坚强有力,班干部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团结、带领全班同学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有正确的政治舆论环境,全班同学尊敬师长,团结友爱,遵纪守法,明礼诚信;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部组织的各项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精神文明建设成绩优良,优秀宿舍比例高。

(三)有浓厚的文化学习氛围,能以成才为目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全体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风优良,成绩良好者占全班人数70%以上。

(四)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文艺、体育、卫生活动,全班同学都能坚持体育锻炼,多数同学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育课成绩良好者比例高。

(五)班级辅导员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能经常深入到学生中了解情况,工作效果好。

(六)本学年全班学生没有违反校规校纪。

(七)班级“四六级” 考试通过率高或参加各级各类比赛、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

第七条 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为专业学生总数的15%,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专业学生数的5%,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为学院(系)、部班级总数的10%。

第三章   评选程序和奖励

    第八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每年11月份进行,与奖学金评定同时进行,由学工部负责,各学院(系)、部组织实施。

    第九条  三好学生由辅导员组织班会选举产生。优秀学生干部在任职使用部门出具年终鉴定后由辅导员组织评议、选举产生,学院(系)、部审定。

     第十条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由班委会提出申请,并向学院(系)、部提交工作总结,学院(系)、部组织评议产生。  

第十一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在不突破总比例的情况下可以在学院(系)、部内平衡。 

 第十二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初评结果在本院(系)、部学生中公示后报学工部,学工部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第十三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审结束后,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状或荣誉证书。凡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均填写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

    第十四条 三好学生每人获奖金500元,优秀学生干部每人获奖金100元,同时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按就高原则发放,先进班集体每班获奖金300元。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金归获奖个人支配,先进班集体奖金作为班费归班委会支配。

第四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河北北方学院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院字[2004]92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各学院(系)、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〇一五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