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2018年理学院拟招收教育硕士研究生10人,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8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人。具体人数以教育部最终下达的计划为准。
分专业招生计划参见《理学院2018年教育硕士研究生拟招生计划》。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相关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学校将在复试时进行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领域)培养目标提出的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以考生现培养单位正式文件为准)。
(五)其他要求:
1.不接收学制为四年制的大学三年级学生和学制为五年制的大学四年级学生(包括提前毕业)报考;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未履行协议或协议规定服务期未满的,不接受报考;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考和录取资格,相关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2. 获得国外学历学位的考生,必须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4.报考教育硕士的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1)报考教育硕士教育管理领域的考生,需为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师范类毕业生报考教育硕士,报考的领域应与本(专)科阶段所学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3)非师范类毕业生报考教育硕士,须有中小学或幼儿教育教学经历,且所学专业与报考领域相同或相近。
(4)非师范类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得报考非全日制教育硕士。
(5)现从事职业与中小幼教育无关的,不得报考教育硕士。
5.报考非全日制农业硕士、教育硕士的考生,还需满足相关专业教指委提出的全国研究生考试报名条件。
三、报名和初试
(一)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及我校招生简章,核实本人是否符合我校报考条件和专业报考要求。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国家和我校报考条件不符的、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且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无法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的,不能参加考试,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并不予核发准考证,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生应于教育部规定日期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http://yz.chsi.com.cn),并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请考生注意以下几点:
1. 不要错过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时间,逾期不能补报。
2. 考生必须仔细阅读教育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根据自身情况慎重选择报考点、报考学校、考试方式、报考类别等。经考生现场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我校只招收外语统考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不接受其他外国语种考生报名。
4. 考生网报在填报有研究方向的专业时,必须注明研究方向及代码。
5. 填写联系地址、邮编、电话等一定确保准确、有效,从报名到新生注册入学(即从2017年10月初~2018年10月初)保持联系畅通。
6. 考生在规定日期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准考证》直至复试阶段,且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7.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四、复试和录取
1. 根据教育部当年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差额复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 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并经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我校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3. 复试阶段,我校将对考生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查,对不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和录取。
4. 复试内容包括笔试、综合面试。
5.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和“定向”两种:“非定向就业”考生须调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组织关系等,毕业时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考生人事关系不离开工作单位,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定向就业”考生必须在录取前与我校及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未签协议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6. 复试原则及录取办法以2018年复试前我校公布的政策为准。
五、其他事宜
1. 全日制农业硕士、教育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全日制研究生须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以全脱产的方式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可在从事其他职业或社会实践的同时,以阶段性集中授课学习等灵活方式进行非脱产学习,修业年限将适当延长,原则上不少于3年。
2.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按照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文件(冀价行费【2014】1号、冀价行费【2008】42号)规定,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8000元/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7000元/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将按照最新的国家政策执行。
3.学校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的相关规定收取学费,并设立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及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资助学生学习,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还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相关政策详见最新版《河北北方学院研究生奖助政策》。
4. 对于弄虚作假、考试作弊及有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考生因研究生报考和录取事宜与所在单位产生的一切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我校不承担责任。
5. 所有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2018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6. 如国家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校招生简章也将按照国家政策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