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评估是衡量课程教学水平的重要方式,强化课程建设的有效手段。开展课程评估,有利于对教学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课程建设力度,推进教学改革,促进学科和专业建设。
一、课程评估的指导思想
课程评估坚持学生为本,教学为中心的理念,遵循“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以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和内涵建设,促进学院(系、部)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为目的,强调与评估课程组的平等交流,共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共同探讨解决办法,注重实际成效。
二、课程评估的范围与方式
1.范围:全校面向本科生开设的课程。
2.方式:采取学院(系、部)评估和学校抽查复核相结合方式。以教研室(系)为单位组织课程组自评,学院确定专家组评估,评估结果报学校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各学院评估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抽查复核。
三、课程评估的内容
课程评估包括课程定位、教师队伍、教材与网络资源建设、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手段、实践教学、课程考核、教学质量监控、教学效果、特色项目等内容,具体有9项一级指标,20项二级指标(详见附件《河北北方学院课程评估指标体系》)。
四、课程评估程序与要求
1.学院(系、部)根据学校教学工作总体要求和本学院课程建设计划确定本学院(系、部)课程评估的具体安排。
2. 课程组自评。课程组通过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准确理解课程评估的基本精神,掌握实质内涵,重点回顾近三年来课程发展的思路、成果、经验和特色,参照评估内容和指标,对课程教学过程和质量做出基本的判断,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形成自评报告、相关支撑材料和课程建设方案。
3.提交材料。课程组提交课程评估的自评报告、相关支撑材料和课程建设方案。
4.学院(系、部)确定专家组开展课程评估。学院组织的专家组经过审阅材料、走访、听课、考查教研室(实验室),召开教师、学生代表座谈会等方式,依据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评价,并汇总结果,撰写评价报告,形成评估结论,并报学校教务处。
5.学校抽查复核。学校教务处根据学院(系、部)课程评估情况组织抽查复核。
五、课程评估结论
我校课程评估指标体系满分为100分,二级指标的评估等级分为A、B、C、D四级,评估标准给出A、C两级,介于A、C级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A、B、C、D四级的权重分别为1.0、0.8、0.6、0.4。课程评估结论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其标准如下:
优秀:总分≥85分,二级指标D=0、C≤2;
良好:75分≤总分<85分,二级指标D≤1、C≤3;
合格:60分≤总分<75分;
不合格:总分<60分。
课程评估结论将作为课程整改提高的重要依据,学校院系教学评估的重要指标,重点建设课程、校级优秀课程遴选的重要参考。
六、附则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