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微格教室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理学院微格教室聚核楼520、521东、521西)是从事教学、教学实践、科学研究的专用场所,由专人统一管理调配使用。为了规范微格教室的管理,保障教学科研及微格教室设备的良好运行,提高微格教室的使用效率,保证微格教室的安全,特结合理学院实际情况,要求所有进入使用微格教室的单位和人员严格遵守以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微格教室使用者必须遵守微格教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接受微格教室管理者的技术审核和部门主管检查,以保障教学视频录制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第二条 微格教室的机器设备及录像数据由专人管理,机器设备使用完后,负责人员要认真检查并填写使用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条 进入微格教室的人员要听从指挥。未经允许,不得乱动、启用室内各种设备。

第四条 微格教室主要用于学生教师技能的实训。其它类型的使用必须提前预约。

第二章 微格教室学生管理

第五条 学生进入微格教室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进入微格教室后,教师不得离开学生,确保学生安全。

第六条 进入微格教室的人员要听从指挥。未经允许,不得乱动、启用室内各种设备。

  第七条 微格教室内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不得乱丢、乱吐、乱写及乱画。录制过程中应关闭携带的通讯设备。

第八条 微格教室内禁止吸烟以及携带零食、饮料、或做与视频录制无关的事。严禁携带危险品、化学药品进入微格教室。

第九条 未经许可,严禁在微格教室电脑上使用外来磁盘、U盘,严禁自行安装和卸载软件、程序。如有违反,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第三章 微格教室使用管理

   第十条 微格教室的正常使用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00-18:00。使用微格教室需提前两天预约,履行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微格教室使用人员要严格遵守微格教室安全、防火制度,严禁烟火,不准在微格教室内吸烟。未经领导批准,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微格教室微格教室内配置的灭火器材要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人员离开后要切断所有的设备电源。

第十二条 微格教室使用人员要爱护机器设备,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坏,如发现异常现象,要立即向领导报告,以便得到妥善处理。微格教室使用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因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事故损失,由当事人承担责任。对故意破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如果微格教室使用人员使用外来录制的视音频素材,需提前两天将素材提交实验室进行质量检测,以防带有病毒。实验室有权制止不提交素材检测者使用系统,对不按规定不提交素材检测擅自使用导致系统中毒者,其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第十四条 微格教室内的所有专用设备、设施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严禁擅自拆卸、挪用。使用人员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微格教室,严禁违章操作,违反规程使用发生事故者追究事故责任。如遇故障由技术人员解决,切勿擅自处理。

第十五条 微格教室内要注意用电技术保障工作、灯区内安全工作、消防安全工作、通风及空调工作、消防通道安全工作、卫生清洁工作及日常工作。

 第四章 微格教室设备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微格教室灯光用电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用电的相关安全规定执行。其它电器设备和外租电器设备用电必须经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接电插电。严禁私自接、插电,违者将视情节给予处罚。

第十七条 微格教室内设备责任到人,使用人员应爱惜设备,工作人员应爱护设备,如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使用人应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微格教室使用结束后,使用人员必须及时清点检查设备,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待断电半小时后检查微格教室无异常确保安全后方可锁门。

   第十九条 严禁在微格教室和消防通道内进行电焊、切割等工作;严禁使用明火;严禁擅自架设临时用线;严禁使用电炉及其它违反消防安全的电气设备等用具。

第二十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及宠物进入微格教室。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悬挂张贴广告类横幅、图片等。

   第二十一条 微格教室的用电,必须使用指定的配电专用线路,用电负荷与线路必须匹配,否则不得使用。

第二十二条 微格教室内的设备、设施由技术人员负责调试、设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设备设置,如因制作需要须经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进行,使用后要及时恢复正常状态。

第二十三条 微格教室内的各种设备摆放及使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因工作需要出借,向外移带设备及物品,需有主管领导的批示或经机房工作负责人批准并登记,方可拿出机房,用完后立即放归原处。

第二十四条 凡微格教室内的机器设备,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必须有主管部门领导批准,负责人办理手续,要保持帐物相符。录像设备严禁私自转借他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电器设备上堆放杂物等。

   第二十六条 自觉保持微格教室卫生,不准将带壳食物带入实训室,值班人员要遵守卫生要求,如不合格,应及时组织打扫。

  第二十七条 双休日、节假日,要有专人检查微格教室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并做好处理记录,解决不了要及时报告。

第二十八条 管理人员认真搞好设备维护维修,尽最大努力保障设备完好率和技术质量。

第二十九条 外单位工作人员及所带的用电设备、工具必须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核准和检查后统一安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作业。录制期间的用电必须在规定的地点统一接线,严禁私自乱接电源乱设作业场所等有安全隐患的行为。         

                             

河北北方学院理学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