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微格教室(聚核楼520、521东、521西)是从事教学、教学实践、科学研究的专用场所,由专人统一管理调配使用。为了规范微格教室的管理,保障教学科研及微格教室设备的良好运行,提高微格教室的使用效率,保证微格教室的安全,特结合理学院实际情况,要求所有进入使用微格教室的单位和人员严格遵守以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微格教室使用者必须遵守微格教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接受微格教室管理者的技术审核和部门主管检查,以保障教学视频录制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第二条 微格教室的机器设备及录像数据由专人管理,机器设备使用完后,负责人员要认真检查并填写使用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条 进入微格教室的人员要听从指挥。未经允许,不得乱动、启用室内各种设备。
第四条 微格教室主要用于学生教师技能的实训。其它类型的使用必须提前预约。
第二章 微格教室学生管理
第五条 学生进入微格教室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进入微格教室后,教师不得离开学生,确保学生安全。
第六条 进入微格教室的人员要听从指挥。未经允许,不得乱动、启用室内各种设备。
第七条 微格教室内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不得乱丢、乱吐、乱写及乱画。录制过程中应关闭携带的通讯设备。
第八条 微格教室内禁止吸烟以及携带零食、饮料、或做与视频录制无关的事。严禁携带危险品、化学药品进入微格教室。
第九条 未经许可,严禁在微格教室电脑上使用外来磁盘、U盘,严禁自行安装和卸载软件、程序。如有违反,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第三章 微格教室使用管理
第十条 微格教室的正常使用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00-18:00。使用微格教室需提前两天预约,履行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微格教室使用人员要严格遵守微格教室安全、防火制度,严禁烟火,不准在微格教室内吸烟。未经领导批准,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微格教室。微格教室内配置的灭火器材要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人员离开后要切断所有的设备电源。
第十二条 微格教室使用人员要爱护机器设备,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坏,如发现异常现象,要立即向领导报告,以便得到妥善处理。微格教室使用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因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事故损失,由当事人承担责任。对故意破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如果微格教室使用人员使用外来录制的视音频素材,需提前两天将素材提交实验室进行质量检测,以防带有病毒。实验室有权制止不提交素材检测者使用系统,对不按规定不提交素材检测擅自使用导致系统中毒者,其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第十四条 微格教室内的所有专用设备、设施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严禁擅自拆卸、挪用。使用人员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微格教室,严禁违章操作,违反规程使用发生事故者追究事故责任。如遇故障由技术人员解决,切勿擅自处理。
第十五条 微格教室内要注意用电技术保障工作、灯区内安全工作、消防安全工作、通风及空调工作、消防通道安全工作、卫生清洁工作及日常工作。
第四章 微格教室设备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微格教室灯光用电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用电的相关安全规定执行。其它电器设备和外租电器设备用电必须经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接、电插电。严禁私自接、插电,违者将视情节给予处罚。
第十七条 微格教室内设备责任到人,使用人员应爱惜设备,工作人员应爱护设备,如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使用人应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微格教室使用结束后,使用人员必须及时清点检查设备,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待断电半小时后检查微格教室无异常确保安全后方可锁门。
第十九条 严禁在微格教室和消防通道内进行电焊、切割等工作;严禁使用明火;严禁擅自架设临时用线;严禁使用电炉及其它违反消防安全的电气设备等用具。
第二十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及宠物进入微格教室。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悬挂张贴广告类横幅、图片等。
第二十一条 微格教室的用电,必须使用指定的配电专用线路,用电负荷与线路必须匹配,否则不得使用。
第二十二条 微格教室内的设备、设施由技术人员负责调试、设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设备设置,如因制作需要须经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进行,使用后要及时恢复正常状态。
第二十三条 微格教室内的各种设备摆放及使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因工作需要出借,向外移带设备及物品,需有主管领导的批示或经机房工作负责人批准并登记,方可拿出机房,用完后立即放归原处。
第二十四条 凡微格教室内的机器设备,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必须有主管部门领导批准,负责人办理手续,要保持帐物相符。录像设备严禁私自转借他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电器设备上堆放杂物等。
第二十六条 自觉保持微格教室卫生,不准将带壳食物带入实训室,值班人员要遵守卫生要求,如不合格,应及时组织打扫。
第二十七条 双休日、节假日,要有专人检查微格教室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并做好处理记录,解决不了要及时报告。
第二十八条 管理人员认真搞好设备维护维修,尽最大努力保障设备完好率和技术质量。
第二十九条 外单位工作人员及所带的用电设备、工具必须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核准和检查后统一安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作业。录制期间的用电必须在规定的地点统一接线,严禁私自乱接电源乱设作业场所等有安全隐患的行为。
河北北方学院理学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