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机房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理学院机房聚核楼115、204、222、302、309)配置理学院教学和实践所需的仪器设备,是教学、实践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为加强实验室设备安全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证教学、教学实践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在遵守校院有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以下条款,凡进入机房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予以严格遵守。

第一条 教师在使用设备时,须亲自到机房履行使用登记手续,不得派学生代为签字,学生不能借用。

第二条 媒体设备价格昂贵,师生都要精心爱护。使用设备时,操作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如发现异常现象,要立即向领导报告,以妥善处理。对违反操作规程或因保管不善致使设备、器械损坏或丢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条 机房使用结束后,设备应做好清洁、整理工作,及时归还。安全有序地存柜上锁。

第四条 未经许可,不得利用机房电脑随意浏览与教学无关的网页,严禁自行安装和卸载软件、程序。不得随意在电脑实验设备上使用U盘,若要使用,必须由实验教师对U盘进行杀毒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电脑感染病毒,致使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其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五条 机房设备安放合理,贵重设备建立设备档案,并备有操作方法、保养、维修说明书及使用登记本。设备的存放必须遵循安全、科学、规范、整洁、有序的原则。仪器设备分类编号、定位,设立仪器设备档案,建立明细帐本,统一收存设备说明书。

第六条 机房设备要定期检查、保养、检修,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若有损坏不得私自拆动,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经领导同意后送设备维修部门进行修理。

第七条 机房设备只供理学院教学、实践教学和科学研究使用,原则上,不外借。其它单位与个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借用,须经主管领导和实验室主任同意,履行登记手续,填写设备借用登记单,方可借用,若有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河北北方学院理学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