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学院经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学院的危险化学品由化学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化学实验中心设危化品库房并采用危化品专柜进行保管。
2、 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实行专人专库双锁管理,保管员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3.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且仅限于实验教学使用,一律不准私人外借,坚决制止危险化学品向外借和流向社会。
4、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院领导批准,入库,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须有准确详细的记录,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做到账物相符。
5. 学院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理,要求管理人员每月清点危险化学品,每次清点要有详细记录。
6、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见国家化学药品及化学试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