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方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试行)

 

校字〔2017〕145号

为加强学风建设,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人才培养,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按时参加学校教育、教学安排的各项活动。学校安排的理论课(必修和选修课)、实验、见习、实习和学统一组织的社会实践、政治学习、形势教育、培训和会议均实行考勤制度。

第二条  学生在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离校的,必须填写《河北北方学院学生假期去向登记表》,按规定时间离校或返校。因故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的,须经所在学院(系、部)批准。未请假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以旷课论。

第三条  学生因事不能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应当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患急、重病)无法请假者,应持有关证明补办请假手续。一学期学生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两周,两周以后以旷课论。

第四条  学生请长期病假的,必须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一学期请病假缺课累计达到本学期三分之一(含)以上者,按照《河北北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学生在校外实习、见习期间请假的,必须通过实习、见习基地负责人批准。

第六条  请假手续的办理:

学生请假应填写《河北北方学院学生请假单》。请假三天及以内的,由本班辅导员批准;请假三天以上至一周以内的,由学院(系、部)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一周以上至两周的,由学生处批准。请假单一式二份,一份由本班辅导员留存,一份交学院(系、部)学生科备案。

第七条  销、续假手续的办理

请假期满,学生应向本班辅导员履行销假手续。需要续假的,办理续假手续。

第八条  上课出勤检查

上课出由本班班委委员负责统计班委委员对全班学生每次课出勤情况进行查对,并如实将旷课、请假、迟到、早退等情况记入学生上课考勤登记表,任课老师任课老师确认无误后签字。班委委员将无故旷课学生名单及时报告辅导员。班长每周汇总本班考勤情况,于每周三向辅导员上报上周出勤情况,辅导员审核后交学院(系、部)学生科,学院(系、部)学生科每月初将上个月的学生考勤情况在本学院(系、部)公示。

第九条  对违反考勤管理规定, 依据《河北北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规定计算旷课时数并进行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