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优秀课程评估的通知

 



各有关教学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校课程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学校优秀课程的示范作用,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依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现就开展学校优秀课程评估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07年及之前学校各年度遴选建设的35门校级优秀课程(不含被评为省精品课程的课程),名单见附件一。

    二、评估依据

    《河北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与评估标准》(附件二),《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技术要求》(附件三)。      

    三、评估程序及时间安排

    1.自查自评。各教研室、课程组按照有关建设评估标准和要求,认真总结课程立项建设以来的建设成效,在自查基础上,填写《河北北方学院课程评估自评报告》(附件四),按照评估标准逐项逐条打分,给出自评结果,并提供评分依据,并在2014年6月10日前一式三份报教务处教学科。

    2.网络教学资源评查。时间为2014年6月1日至6月10日。评估课程的课程资源在2014年6月1日前上传至学校网络教学平台。课程资源包括基本资源和拓展资源。基本资源指能反映课程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的核心资源,包括课程介绍、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或演示文稿、重点难点指导、作业、参考资料目录和至少3位主讲教师(含课程负责人)不少于1/3的现场教学录像等反映教学活动必需的资源。拓展资源是指反映课程特点,应用于各教学与学习环节,支持课程教学和学习过程,较为成熟的多样性、交互性辅助资源。例如:案例库、专题讲座库、素材资源库,学科专业知识检索系统、演示/虚拟/仿真实验实训(实习)系统、试题库系统、作业系统、在线自测/考试系统,课程教学、学习和交流工具及综合应用多媒体技术建设的网络课程等。

凡网络教学资源建设内容不全、未按要求上传有关材料的课程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不得参加下一环节的评估。

    3.会议评审及实地考察评估。程序为听取课程建设和自评情况报告,考察课程建设情况,审查自评报告和相关资料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评估结果确定及公示。课程评估结束后,专家组按照课程得分情况,确定评估等次。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评估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期满,经学校审核批准,公布结果。

    四、其他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课程评估工作,组织有关教师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精心准备并按时报送(上传)相关材料。

    2.如需更换课程负责人或课程组成员,务必按照课程教学的实际需要和有关条件规定执行。结果使用以课程评估后的结果为准(包括负责人、成员及排序等)。

 

附件:1.2007年(含2007年)前校级优秀课程名单.doc      

      2河北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与评估标准.doc      

      3.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技术要求.doc

      4.河北北方学院课程评估自评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