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发挥资助精准、资助育人作用,根据《河北北方学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校字〔2018〕187号)文件规定,现就我校2019年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勤工助学岗位设立
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包括:
1.校内勤工助学教学助理岗位。如各二级学院教学科、教研室。
2.校内勤工助学科研助理岗位。如学校科研实验中心,二级学院所属实验室。
3.校内勤工助学行政助理岗位。如学校职能部门、教辅单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二、勤工助学岗位申报
(一)固定岗位申报、核定工作原则上一学期进行一次。需要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用工单位在2019年3月8日前填写《河北北方学院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附用工计划、考核标准)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临时岗位应在用工前一周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填写《河北北方学院校内临时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附用工计划、考核标准)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勤工助学岗位审批和设置
(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勤工助学岗位设立原则对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拟定初步意见。固定岗位报校长办公会审批;临时岗位报主管校长审批。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生处网站公布经批准的勤工助学岗位名称、岗位数量、职责范围、劳动时间、酬金标准、招聘条件及招聘时间等。
四、勤工助学学生的招聘
(一)申请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到各用工单位报名,填写《河北北方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学生申请表》,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请;
(二)用工单位组织面试并将面试拟录用的名单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校批准后安排学生上岗。
(三)学生应聘上岗前需与用工单位、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河北北方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协议书》,勤工助学学生招聘时间将另行通知。
五、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
(一)用工单位在录用学生时,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无人胜任的岗位,用工单位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商后,方可安排其他同学参加。
(二)各用工单位要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勤工助学工作,做好在岗学生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积极配合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对本单位勤工助学用工情况的检查和抽查工作,检查中如出现学生缺岗、空岗等情况,将视情况扣发补助金,并取消该单位的用工资格。
六、相关要求
(一)勤工助学活动坚持“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每位学生在岗位上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二)各用工部门申报和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时,应充分考虑到学生的特点和学生所从事工作的性质,不得让学生从事带危险性、有害身心健康、影响学生学习、不便于学生参与的工作。
(三)各用工部门应加强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和考核工作,每月按时将考核情况报学生资助中心,以便于勤工助学工资发放。
(四)节假日不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学生的日常安全工作由用工部门负责。
(五)为了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2019年的勤工助学岗位不安排毕业班学生。
(六)本通知中未提及内容依据《河北北方学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校字〔2018〕187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