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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
河北北方学院理学院学生安全稳定管理规定
河北北方学院理学院学生安全稳定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学生安全稳定教育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生和财务的安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河北北方学院学生手册》制定。
第二条 对大一新生加强安全意识教育
第三条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采取普遍教育和个别疏导相结合的方法,有针对性地进行人际关系和谐教育、环境适应教育、健康人格教育、心理卫生知识教育、挫折教育以及心理疾病防治教育
第四条 建立学生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台帐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经常化。
第五条 建立学生安全稳定预警机制
第六条 建立学生安全稳定防灾险应急预案
第七条 建立学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及时进行处置,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第八条 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灭火技能和火灾发生时逃生、自救、互救本领。使他们熟练地掌握“三知”(知防火知识、知灭火知识、知防火制度)、四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疏散自救)要定期对消防设施、逃生通道、学生宿舍、定期检查。
第九条 组织学生参加公益活动时,教师要加强组织工作,讲明注意事项,做好防范措施,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组织学生从事危险性活动。
第十条 加强信息网络建设,确保信息网络安全畅通。建立由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学生科—辅导员—班长—宿舍长五级信息网络。
第十一条 遵守校园管理制度,爱护校园公共设施、公共卫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不诽谤他人,关心集体,热爱劳动。
第十二条 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不准在学校进行宗教宣传活动。
第十三条 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遵守交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 禁止在宿舍内打麻将、打扑克、酗酒滋事等行为。
第十五条 禁止携带毒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制刀具等进入宿舍。
第十六条 遵守宿舍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宿舍的安全,认真打扫教室、宿舍卫生,不准乱倒垃圾、随地吐痰,预防疾病、传染病传播,提高自我管理与自我约束能力。
第十七条 学生办理请假手续根据河北北方学院学生考勤实施办法院字[2005]191号文件。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