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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管理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控制人员流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特强调以下事宜:

一、   严格控制人员流动

按照省、市防控工作相关要求 ,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教职工原则上不得外出。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要向每一位员工讲清楚人口流动对于防控的不利影响,并做好思想工作。如果必须外出或返回,一定要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按违反校规校纪,做从严从重处理。
  二、进一步规范外出报批流程
  1.个人提出外出申请。内容必须包括外出事由、外出地点、外出时间、返回时间、乘坐交通工具等(外出是指离开张家口市主城区,包括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
  2.部门或单位领导签字同意。
  3.防控办教工组(人事处)批准备案。
  (鉴于防控的特殊形势,各部门、各单位可以将有个人申请和领导签署意见的QQ或微信等通话记录的截屏图片发给教工组)。
  4.获准外出后,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如期外出人员,要及时报教工组备案,否则按虚报信息对待。
  5.一定要坚持先批准后出行的原则,不允许出行后补办报批手续。

三、着力加强返回的管控措施

1.目前在湖北省的人员,在没有学校通知的情况下,一律不允许返回。

2.湖北省以外拟返回人员一定要提前向所在部门或单位领导报告,并于返回当日填写流动人员登记表。

3.己返回人员一定要严格执行防控相关规定,居家观察14天,并每天汇报体温情况。

4.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为返回人员指定包联责任人,随时准确了解返回人员身体及居家观察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