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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北方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河北北方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校字〔2020〕69号

为切实帮助因突发情况而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渡过难关,根据《河北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 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1.学生本人遭遇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或重大疾病,所需治疗费用较大,个人负担部分超出学生及其家庭支付能力的;

2.学生供养人发生重大疾病、突然亡故等或因自然灾害使家庭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致使学生经济来源发生困难的;

3.非本人原因致使个人财物遭受较大损失而影响基本学习生活的。

第三条 补助额度

1.学生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

2.学生本人遭遇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或重大疾病的补助2000元;

3.学生供养人发生重大疾病的补助1000元,亡故的补助1500元;

4.因自然灾害使家庭遭受较大经济损失,导致经济来源发生困难的补助1000元;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另行处理;

5.非本人原因致使个人财物遭受较大损失而影响基本生活的补助500元;

6.对其他特殊情况而造成学生经济困难,由学校另行研究,酌情处理。

第四条 申请材料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须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本人的临时困难补助书面申请;

2.《河北北方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3.学生临时困难情况或意外事故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 申报程序和补助发放

1.学生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本班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

2.辅导员审核

辅导员对学生上交材料进行核实后报学院(系、部)。

3.学院(系、部)审核

学院(系、部)审核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河北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补助金发放

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学院(系、部)组织学生填写《临时困难补助发放单》,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转交学校财务处,财务处将补助金打入学生银行卡。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学校不予补助

1.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被盗、丢失财物等而暂时生活困难的;

2.平时有抽烟、酗酒、高消费等铺张浪费行为的;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

4.休学期间或因参军入伍不在学校的。

第七条 监督管理

学生向学校提交的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材料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资助资格,并根据《河北北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试行)》给予相应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河北北方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0年6月11日印发